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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1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不断提升我市慈善救助贫困弱势群体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0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主题是"用爱延续生命"。募捐的善款将主要用于开展医疗救助活动,重点用于特困唇腭裂、先天性儿童(2-14周岁)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帮助他们恢复健康,正常生活。

  据调查,目前我市各类大病贫困患者约有24103人,其中:白血病患者2114人,尿毒症患者839人,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患者1166人,肝、肺等癌症患者10458人。还有相当数量的唇腭裂(兔唇)和白内障贫困患者。上述大病患者,很多因病致贫、时刻面临死亡的威胁,急需救助。通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广泛宣传慈善理念,募集善款,救助这些特困大病患者,同时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慈善意识,调动群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为构建"和谐十堰"作出贡献。

  二、劝募对象

  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以募集助医善款为主。募集对象主要为:市直党政机关、大专院校、驻市中央(省)属企业、省(市)双管单位、驻市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干部、职工和集体。倡导个人每人自愿捐赠一天的工资;企业单位自愿捐赠一天的利润;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自愿捐赠节约一天的工作经费。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自愿参与捐赠活动,不强迫、不摊派、不定标准。

  三、活动组织和募集办法

  市慈善总会具体负责此次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接收工作,接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市直各党政机关、大专院校、省(市)双管单位、驻市部队、驻市中央(省)属企业和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捐赠活动和善款由各单位、系统统一组织动员、接收;个体工商户由业务主管单位统一组织动员、接收;广大市民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统一组织动员、接收。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捐款集中交到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开具统一接收捐赠收据。市慈善总会通过《十堰民政信息网》和其他新闻媒体将接收及捐赠善款额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审计、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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