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各类学校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使该项活动进行校园、进课堂。
(四)由市经委、商务局、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厂矿活动,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在城乡社区人口集中地,通过张贴标语、宣传画、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知识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按照省政府《湖北公众防灾应急手册》免费赠阅计划,迅速将其发放到位,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
(六)各窗口单位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十堰市市民应急手册》摆放在显著位置供市民学习阅读。
(七)由人事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分别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
《突发事件应对法》组织学习和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科学组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宣传周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于11月8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附:
宣传周宣传口号
1、认真学习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努力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深入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3、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救护能力
4、健全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深入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增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意识
8、依法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维护地区社会安全稳定
9、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