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防灾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各类学校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使该项活动进行校园、进课堂。

  (四)由市经委、商务局、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厂矿活动,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在城乡社区人口集中地,通过张贴标语、宣传画、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知识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按照省政府《湖北公众防灾应急手册》免费赠阅计划,迅速将其发放到位,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

  (六)各窗口单位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十堰市市民应急手册》摆放在显著位置供市民学习阅读。

  (七)由人事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分别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组织学习和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科学组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宣传周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于11月8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附:
  宣传周宣传口号

  1、认真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努力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深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3、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救护能力
  4、健全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增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意识
  8、依法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维护地区社会安全稳定
  9、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