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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井陉县天长镇王家大院保护方案》的意见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井陉县天长镇王家大院保护方案》的意见
(冀文物发〔2010〕84号)
石家庄市文物局:
你局报来《井陉县天长镇王家大院保护方案》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
调整保护原则,突出文物保护方面,深入进行价值评估,以明确保护重点。
二、
添加的保护性辅助构件应有可识别性,且不能对原结构造成损伤;对于新材料新技术的使用应当慎重。
三、
补充对保护对象的历史原貌及维修历史的研究。
四、
补充现状勘察图纸及文字报告。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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