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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平乡县兴固寺天王殿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平乡县兴固寺天王殿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10〕86号)
邢台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省保单位<河北省平乡县兴固寺天王殿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邢文物字〔2010〕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
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1、保护性辅助构件应有可识别性,且不能对原结构造成损伤。对于新材料、新技术的使用应当慎重;
2、院内地面高程恢复方案必须建立在对排水(洪)系统进行科学设计的基础上,建议考虑自控排水动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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