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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推进方案》的通知

  10.推进农村就业服务网络工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搭建平台。积极培育发展农村劳务协会、劳务经纪人和劳务能人,按市场导向进一步拓宽农民转移就业渠道。建立健全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市、县、乡、村四级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对农村劳动力资源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各县(区)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实现乡镇级的信息互联,探索就业服务信息向农村基层的终极延伸,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便捷服务。
  11.推进农村就业管理工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保障。加强农民工就业管理,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就业大市场,促进城乡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进农民工保障工作,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农民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等法律保障制度及其原则。加大依法行政检查和监督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好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的法律规定,把法律规定的有关农民工权利义务变为现实的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权利义务。
  (三)实施城乡网络统筹共建,实现城乡互联互通。将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实行城乡统筹统建,加快交通互通、信息互联、电网互连、通信同城化等建设,实现城乡联网、城乡共用。
  12.推进城乡公路互通建设,建立现代交通网络。切实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城乡公路交通运输发展。2008年至2011年计划投人资金1100亿元,建设高速公路3042公里、一级公路420公里、二级公路2930公里、农村公路60799公里,实现全省13个市 (地)全部通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市(地)之间、市(地)与县(市)之间实现二级以上公路相连接,其中通高速公路的县(市)占50%;县(市)与县(市)之间基本实现二级以上公路相连接;重点旅游景区、25个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和9个边境互市贸易区、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地区实现二级以上公路相连接;全部打通国省干线“断头路”,出省公路全部建成二级以上公路;县(市)与乡(镇)之间实现三、四级公路相连接,所有乡(镇)和行政村通硬化路面公路。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结构,形成城乡互补、方便快捷、安全畅通的现代交通网络。
  13.推进城乡电力互联,实现城乡电力设施资源共享。把农村、林区电网建设纳入地区电网整体规划中,按照发展区、变更区、常态区细分农村电力市场,坚持把农村电网发展与地区主网架建设相协调,与新农村总体建设进程相协调。科学合理地建设、改造和完善电网,增强电网输配能力,保证农村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积极推进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进程,实现同网同价。
  14.推进城乡广电、电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速农村信息化步伐。积极更新改造城乡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努力提高城乡广播电视覆盖率和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逐步实现有线广播电视光缆村村通,加速城乡广播电视数字化步伐。加快电信设施向乡村延伸和覆盖,提高农村电话入户率和网络入户率,实现村村通电话、通宽带,实现城乡同网同区域号同价。
  (四)积极推进城乡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加大对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力度,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15.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工作。将城市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服务加快向农村地区延伸,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农村基础文化建设,实现乡有文化站、村有文化室的目标,实现文化共享工程在农村的全覆盖。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质量,丰富节目内容。加强农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等多种形式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村民思想道德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16.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工作。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大力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整合农村教育资源,整体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大力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和标准化学校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取消垦区、森工、矿区、油区和地方交叉区域内中小学生就读户口限制,实行就近就学,免除择校费和借读费,支持交叉居住的局、场学校与地方合并办学。
  17.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工作。深化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药品供应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参合率和筹资水平,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缩小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差距。农村人口可就近到垦区、森工、矿区、油区医院就医,享受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大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城乡医疗卫生设施的均衡配置,鼓励城乡医院开展对口协作支援,积极引导市区优质的医疗卫生资源向乡镇、郊区布局。加快县、乡、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县级综合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尽快完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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