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推进方案》的通知
(黑发[2010]10号)
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4月14日
黑龙江省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推进方案
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破解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是缩小城乡、工农、地区差别,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构建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小城镇为重点,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改善农村生产方式和人居环境为核心,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统筹城乡区域布局,推进发展规划一体化;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统筹城乡劳动就业,推进社会管理一体化,进一步缩小城乡、土农、地区差别,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重在农村。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谋划和完善城乡发展战略,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把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强化政府的宏观规划与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把市场牵引力与政府支持力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多渠道、多环节、多元化筹集建设和发展资金。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加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力度,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障碍。
--试点先行,分类推进。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积极试点、分类推进。
--合作共建,利益共享。充分发挥“十个带动”作用,统一规划、共同建设、资源共享,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加强建设,缩小差距。充分发挥小城镇的载体和节点作用,注重农村整体水平的提高,缩小城乡差距。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10年的努力,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城乡社会事业整体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城乡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城乡社会管理更加规范,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城镇化稳步推进,城乡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显著增强。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和落户政策机制基本确定,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65%,基本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城关镇和中心镇集聚效应增强。加快交通互通,信息互联,电网互连,通信同城化等建设,实现城乡联网、城乡共用,硬质路面行政村村村通,电话入户率达到95%,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0%,宽带网入村率达到90%。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道路、供水、供热、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全国同期的中上游水平。加大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城乡人均居住面积分别达到30平方米和26平方米。
--城乡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城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健全,农村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以上,实现教育公平;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体育设施比较完善,农村文化体育事业长足发展;城乡老年人人住福利机构的床位达到2.5%以上;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基本健全,每千人拥有医生数达到1.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