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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212程的具体实施方案,组建领导机构,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的前期准备。
  (二)示范带动,阶段(2010年6月至8月)。各地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在本地选择确定一批不同层面和内容的示范区和单位,打造本地“云岭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在确定示范区和单位后,各地要注意培育塑造典型,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9月至2012年10月)。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方案和措施,全面推广实施“云岭防火墙”工程。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注意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的帮扶,推动“云岭防火墙”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各地对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是有效解决制约我省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构筑“云岭防火墙”工程的主要任务纳入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纳入行业系统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要把提高各级各类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作为确保构筑“云岭防火墙”工程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单位员工的消防素质培训教育;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其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的能力。充分运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构筑“云岭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在全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三)狠抓落实,严格奖惩。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指导和督促本系统抓好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各地要对构筑“云岭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将构筑“云岭防火墙”工程建设成效与各类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敷衍了事、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恶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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