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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监管,杜绝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设工程(场所)投入使用;要主动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争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行政区域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或者协调解决。认真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消防安全。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梳理消防执法权责,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严格依法履职;完善消防监督机构和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和效率;深化消防警务公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在互联网设立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平台,公开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办理结果,完善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机制和咨询投诉渠道,增强消防执法透明度,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执法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定期开展消防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宣传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引导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教育基地、消防站等场所的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着力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素质。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推出便民利民措施;鼓励引导消防中介组织参与消防安全服务,依法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建筑消防咨询、火灾损失评定、重大火灾隐患评估、消防安全远程监控、消防职业培训、消防产品检验等服务项目。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定完善服务标准,建立中介组织信用等级评估体系。各地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积极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对农村村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投保予以重点扶持。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要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要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快速做好勘查、定损、理赔等灾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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