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地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国家村庄整治标准,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及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改造,认真编制落实乡镇、村庄消防规划,把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使用,避免新的欠账。2010年,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村寨,要全部利用给水管道设置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要利用河流、湖泊、池塘、水渠等水源,设置必要的消防取水设施;乡镇、社区、村庄消防通道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并保持畅通。2012年,力争每个社区和村庄至少设置1个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各地要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和工作责任、经费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灭火救援等制度,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评比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解决制约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村委会每月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冬春旱季、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大检查频次。要将社区消防监督管理纳入社区民警的重要职责,督促责任区单位、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级政府要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和投入力度,全面实施“乡乡、村村有消防队”工程。2011年,未建公安消防队的全国重点镇、旅游小镇、重点特色小镇、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乡镇工业区、开发区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治安联防人员等组建乡镇志愿消防队。2012年,至少80%的社区、行政村和3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依托村治保员、村干部、民兵等组建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成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加强对保安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发挥保安队伍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战联训机制,强化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检查、考核、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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