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单位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和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及相应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并加强对单位员工消防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甄别火灾隐患的能力。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并督促指导其他单位建立“保消合一”的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企事业单位实际,帮助专职、志愿消防队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开展演练活动,使队员达到“熟悉预案、明确各自职责,熟悉消防设施设备、会扑灭火灾,熟悉逃生常识、会引导人员逃生”的要求。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要求。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要求。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开展员工疏散逃生等消防基本技能培训,达到“懂灭火设备使用,懂自救逃生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全面提高员工疏散逃生能力。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地要全面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标识化工作要求,做到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各类消防安全标识醒目,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要督促指导单位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其他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2011年,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全部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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