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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8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 [2010]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66号),决定从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完善消防工作网络。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二、目标任务
  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省消防安全责任制更加健全,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公安消防监督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10年年底或2011年年初出台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2011年和2012年,根据需要制定完善配套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规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责任、防火和灭火救援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消防工作政策保障体系。2010年,各州(市)、县(市、区)在原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和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州(市)人民政府每半年、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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