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外〔2010〕38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局,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精神,我们重新制定了《湖南省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映。原《湖南省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外 [2008]69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外经贸发展资金的管理,促进我省外经贸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18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外经贸发展资金的来源为:

  (一)中央安排的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

  (二)省级财政安排的省外贸出口发展资金;

  (三)其它来源。

  第三条 省外经贸发展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无偿资助。

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使用方向

  第四条 省外经贸发展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施开放战略,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二)符合WTO的基本规则和国际习惯;

  (三)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四)符合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原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