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财金〔2010〕15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金融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根据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基本原则,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报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湖南省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财政厅,电话0731-85165033)。
附件:湖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湖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统筹城乡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促进作用,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业保险,为农业保险提供良好环境,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按照市场原则,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鼓励经办机构在农村创新保险品种,发展保险业务。
(三)自主自愿。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农业保险。既要反对政府大包大揽,由引导变主导,又要避免市场无序竞争;既要反对强迫参保对象投保,又要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