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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贯彻落实鄂发[2009]31号文件精神,大力加强乡镇(街道)宣传干部和农村(社区)文化队伍建设,选派有专长的大学生到基层从事文化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配齐配强专职宣传委员。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队伍,抓好经常性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基层文化干部的综合素质。

  四、加快文化建设与发展的保障措施
  11、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宣传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文化建设新格局。
  党委宣传部门要深入研究文化发展的特点、规律和趋势,结合实际、科学谋划、统筹协调、加强指导。
  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将文化建设与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安排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投资政策。
  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舆论传播能力、科学利用和管理新兴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回答党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
  教育、科技、旅游、体育部门和各人民团体,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能,积极承担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文化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新的投融资平台,保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组织部门、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为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提供基本社会保障政策及专业人才保障政策,积极支持和促进文化体制改革。
  国土资源、商务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和支持文化发展。
  统计部门要研究制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计规则与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文化发展衡量标准。
  12、完善落实配套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支持文化发展的已有政策,加大执行力度。同时,从2010年开始,到“十二五”期末,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建立健全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配套政策。
  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切实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征收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定,征收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设立十堰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每年600万元,由市委宣传部和财政局制定管理办法,共同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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