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需求招聘公告;
2、提出选聘条件和相应待遇;
3、组织报名和选拔;
4、签订服务协议;
5、县(市)区科特办认定、批准,报市科特办备案。
五、扶持政策
(一)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保留其原单位行政职务、技术职务、工作岗位和编制关系,享受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和正常的晋级、调资和职称评定。当地科特办年终根据工作和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交通费和生活费补助。
(二)对在社会上选聘的无工资收入来源的科技特派员,由批准的科特办在聘用期间每年给予补助。市批准派出的由市科特办年终考评合格后予以兑现。
(三)科技特派员在任职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的,在评定职称时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条件:
1、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及任职条件;
2、申报职称时,只需参加市里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免予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
3、晋升中、高级职称时,需提供选派期间的工作业绩报告,作为参评的重要条件,报市职改办审核,组织专项评审;
4、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岗位指标限制,科技特派员工作一年后,可向当地科特办和人事职改部门申报(对于选派为科技特派员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定,不计算工龄)。
(四)科技、农业、扶贫等部门在科技、农业、扶贫项目立项与经费安排上,对科技特派员优先支持。
(五)科技特派员补助标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另行制定。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农信联社等部门负责同志为协调小组成员。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厅。各县(市)区也要建立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
科特办的主要职责:研究提出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指导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审批、选派、聘用、培训、考核、奖励工作等。
(二)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考核考评。各级科特办要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完成任务情况的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者进行奖励。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其优秀指标按下派科技特派员总人数的15%掌握,不占原单位的指标,考核结果进入本人档案。对年度考评不合格(不称职)的科技特派员,不予兑现相关待遇,并取消相关补助,重新研究确定其科技特派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