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偿技术服务模式。科技特派员与农民或企业签订技术、信息服务协议,通过技术服务、技术入股等形式获得合法报酬。
(三)资金入股模式。科技特派员通过投资参股,与农民、农村企业合作创办经济实体,按股分红。
(四)无偿技术服务模式。科技特派员无偿为农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农民致富和企业发展。
(五)土地流转模式。科技特派员通过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组织农民科学种养。
四、人员选派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农村地区的需求和科技人员的意愿选派和聘用,一般派往乡镇、村、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其他经济合作组织,优先派往优势特色产业板块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及乡镇、村、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由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双方根据目标任务商定,一般两年一轮。
(一)选派对象。
两年内,市、县(市)区二级共选派107名科技特派员,其中市级选派16名优秀科技人员。选派对象为:
1、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在编人员;
2、享受国务院津贴、省政府津贴的涉农专家(含离退休、身体健康的专家、管理和技术人员);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
4、农村乡土拔尖技术人才、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基层科技人员;
5、高校毕业生(已纳入 “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一般不同时选派为科技特派员)。
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志愿到农村第一线从事科技推广服务和创业;
2、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特长、技能和实践经验;
3、具有适应农村工作环境的身体条件。
(二)选聘程序。
1、县(市、区)收集提出本地科技特派员需求,并组织科技人员与需求单位对接,本地不能对接的向上一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科特办)提出申请,由上一级组织对接;
2、科技人员和服务对象根据对接协商情况签订服务协议;
3、服务协议报派出单位审批;
4、科特办认定、批准,其中:单位在县(市、区)的科技特派员由县(市、区)科特办认定、批准,单位在市(州)的科技特派员由市(州)科特派办认定、批准;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由省科特办认定、批准。
科技特派员也可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