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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通知


  三、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条令》的贯彻落实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条令》发布实施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积极谋划,把学习贯彻《条令》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学习宣传《条令》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要把学习《条令》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模范遵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贯彻执行《纪律条令》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照检查、诫勉谈话、函询质询以及干部考察考核等方式,抓好《纪律条令》的落实。要继续落实好“一岗双责”,认真排查队伍问题隐患和苗头,严格按照《纪律条令》的要求做好督促提醒和教育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纪律条令》的热潮。

  (二)要深入学习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开展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民警切实提高对贯彻执行《条令》重要意义的认识,尽快熟悉和准确把握《条令》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要把《条令》纳入入警培训、晋职晋衔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及各类业务培训之中,作为必修课程和必考科目。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政工等部门要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做到熟知熟记、熟练应用,并积极协助党委抓好《条令》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充分利用简报、公安网、内部期刊等载体,广泛宣传《条令》的主要内容,帮助民警尽快熟知。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条令》的执行情况,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条令》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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