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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通知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通知
(冀公纪[2010]172号)


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已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4月21日联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条令》全面、正确实施,促进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令》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贯彻《条令》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条令》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标志,是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条令》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公安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对确保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保护和关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有深远的、重大的意义。它体现了党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政治上的关心爱护;体现了国家依法治警的理念;体现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权力、责任、利益的相统一;体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宗旨落实的具体保障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及各部门、警种特别是领导同志要从事关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公安队伍负责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条令》公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令》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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