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力实施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程。加快气象防灾减灾信息传输网络建设,提升带宽,确保传输业务高效正常运行。加强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建设,升级完善省气象中心信息网络,为全省气象防灾减灾提供信息处理和技术支持。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和快速有效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据收集、传输网络的安全可靠运行。
(十八)全面实施气象观测资源共享工程。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向气象灾害涉及地区和部门提供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等监测信息。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监管、旅游、电力等有关部门气象观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气象观测资源共享平台。
六、加强领导,切实提高气象防灾减灾保障能力
(十九)切实提高气象防灾减灾重要性认识。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减灾也是生产力、减灾就是增效、防灾就是维稳”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始终把气象事业和气象防灾减灾作为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不断创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方式,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重要支撑。
(二十)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发展气象事业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格局。设立云南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挂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牌子,领导小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气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等部门参与,编制云南省“十二五”气象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统筹指导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二十一)切实加大气象防灾减灾投入。抓住国家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有利时机,从西部大开发、功能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等多个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对我省气象事业发展及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把发展地方气象事业及气象防灾减灾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专项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优化整合各部门气象防灾减灾投入,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