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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

  (十三)加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把气象信息发布系统作为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针对不同区域和人群,应用各种手段,形成便捷高效、覆盖城乡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省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与气象部门构建短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频率、频道要适时增加天气预报节目的播出频次,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即时插播制度。推进气象预警卫星数字音频广播系统建设,畅通边远地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学校、医院、车站、广场、体育场馆、高速公路等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现灾害预警信息全覆盖。

  (十四)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各级政府要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纳入政府职责,建立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严格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规定的标准,划定各类气象台站的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范围,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标准备案通报制度,确保气象探测数据的连续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五、以强化基础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综合气象观测能力

  (十五)继续实施气象雷达建设工程。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继续加快我省气象雷达建设。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机遇,加快实施大理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再增加新一代天气雷达布点。根据防灾减灾、气象观测、增雨防雹等需要,继续加大区域数字化小雷达和移动应急气象车建设力度,努力实现气象雷达对全省的全面有效覆盖。

  (十六)加快实施气象观测站建设工程。加快气象观测站建设,加大布点密度,提高精细化水平。在建好国家布局的气象观测站网基础上,到2015年完成全省布点到乡镇一级的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在中心城区、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江河沿岸等重点区域,加密建设一批区域气象观测站;加强烤烟、橡胶、花卉等特色农业气象观测站建设,建立健全雷电、土壤湿度、酸雨、臭氧、大气成分等专业观测站网,形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运行稳定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提高气象综合监测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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