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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2010]67号)


  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强云南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云南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要求。气候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在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背景下,各类灾害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强度的加剧,对全球自然生态系统产生了明显影响,对人类生存发展带来了严重挑战。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是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云南地理环境特殊、地形地貌复杂、立体气候突出,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强度大、频率高,是全国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占全部灾害损失的70%,超过了地震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减少人员伤亡,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气象灾害在特定条件下会成为激化社会矛盾、引发公共危机的“触发器”和“催化剂”,气象灾害监测不到位、预报不精准、防范不及时、应对不科学,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测预报预警服务,是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和谐云南建设的有力保证。

  (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气象事业及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气象基础设施薄弱、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不强、服务产品不多,气象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不断强化政府公共气象服务职能,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产品,有利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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