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的通知


  (四)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演变成运转负债的处理

  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演变成运转负债的(例如挪用教材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用于偿还基建债务,财务资料上反映为学校的正常运转负债),由于无法取得完整的证据链,一律不予认定。

  (五)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公示的内容和时间

  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公示由县化债办统一组织,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举报有异议的债务,县级化债办要认真对待,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六)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偿还顺序

  债务偿还遵循以下顺序: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和工程队的欠债;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五、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化债工作组织领导。全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由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办公室具体牵头,省财政厅、教育厅、审计厅、监察厅共同参与。各市州、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化债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和分工,共同做好化债工作。综改办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制定化债政策文件,建立债务监管系统和债务台账,筹集偿债资金,进行考核奖补。教育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对债务逐笔自查清理,落实债权人,控制发生新的教育负债。审计部门牵头负责对债务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二)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要进一步提高化解债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有效全面的债务监控体系。在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基础上,按照债务的来源和用途,建立全面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台账。以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软件为依托,以省财政厅信息中心为网络平台,建立中央、省、县三级联网的债务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债务化解和资金运行情况,实现对债务的实时监控。

  (三)强化化债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化债工作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实施专项督查,确保化债工作平稳推进,取得实效。各级农村综合改革、监察、财政、审计、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化债工作正常秩序。要向社会公示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化债工作纪律,严禁随意变更债务数额,严禁随意处置教育资产,严禁虚报偿债金额骗取奖补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偿债奖补资金,严防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对有违反债务清理、核实、化解规定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令限期纠正,并按有关规定扣减其补助资金,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