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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更换合格产品,依法处罚。

  (三)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非法所得,并依法处罚。

  (四)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已获认证企业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构暂停或撤销其认证、型式认可证书,停用认证、型式认可标志。

  (五)对多次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欺诈消费者的市场,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发挥部门协作执法的合力。各地公安、质监、工商要认真贯彻2009年省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公消[2009]208号)要求,真正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各地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当地的消防产品生产、经销、使用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要分别追踪生产、经销、使用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于一些长期从事制假售假窝点,必须依法给予关停或取缔,对于涉案金额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应提请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消防机构、质监、工商在各自领域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其它部门。各部门对接报的消防产品违法信息必须认真核查,依法查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的重视程度,将其纳入日常执法监管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严格案件信息转交程序,严格案件办理时限,确保各项机制落到实处。

  (二)宣传先导,加大舆论监督。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整治的重点和要求,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引导开展社会监督;积极宣传消防产品对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性,宣传法律法规和政府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公布消防产品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信息,曝光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引导消费;宣传企业、行业的自律行为和维权活动,树立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典型,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引导行业自律,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公安、质监、工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信息,指导消费者正确选用合格产品。同时,注意发现和表彰重视生产、销售、使用合格产品的企业和单位,公众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消防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单位自警,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消防产业健康发展。各地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探索建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各自领域的监督职能,积极探索有效的执法协作机制,确保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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