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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公消[2010]180号)


各市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冀中公安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违法行为,整顿市场秩序,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筑牢我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经河北省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省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联合制定的《河北省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好的工作经验请及时总结上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办公室。活动结束后,请于11月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河北省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保护消防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决定于6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治理行动。为扎实组织开展好我省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整治成效,真正助推我省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消防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深入落实省公安、质监、工商三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公消[2009]208号)要求,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执法联动等机制优势,切实强化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助推我省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确保我省专项治理行动顺利进行,成立以省公安厅张士良副厅长任组长,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成员的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决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络人:刘青杰,电话:0311-89181551),负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沟通情况,研究政策,指导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宜,及时反馈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加强督导。各省辖市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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