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通报
(甘政发〔2010〕33号 2010年5月9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强烈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地震发生后,我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迅速赶赴灾区,投入到玉树抗震救灾第一线。救援队克服高原缺氧、低温寒冷、余震频繁、颠簸疲劳等困难,迎难而上,顽强奋战,竭尽全力抢救被困群众,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协助安置受灾群众,迅速开展卫生防疫,为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国务院领导、武警总部、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的高度评价和灾区群众的广泛赞誉。他们发扬不怕困难、不怕牺牲、勇往直前的革命精神,用实际行动表达了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各族人民对灾区人民的深情厚谊,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了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展示了众志成城、英勇顽强的优良作风,弘扬了中华民族团结一致、互助互爱的伟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