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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冀民[2010]56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民政局:

  河北是革命老区,零散的烈士纪念建筑物较多。2008年以来,我省十分重视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积极发挥教育阵地的褒扬作用,先后对一些较大的烈士陵园和纪念园进行了整修改造,将散葬在外省的数十名河北籍烈士迁回家乡,受到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赞誉。但是由于基层没有维护管理零散烈士(墓)纪念建筑物所需的专业人员和专项经费,仍有不少烈士(墓)纪念建筑物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的问题,甚至有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了贯彻年初民政部全国优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零散的烈士(墓)纪念建筑物的迁建和管理保护工作,更好地发挥烈士纪念建筑物褒扬教育的作用,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零散的烈士(墓)纪念建筑物迁建和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烈士纪念建筑物是安葬、缅怀革命先烈,褒扬烈士英雄事迹、伟大思想、高尚情操的重要场所,是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在经济全球化和人们思想文化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加强对零散的烈士(墓)纪念建筑物的保护管理,褒扬革命先烈的爱国奉献精神,对于大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励全体人民同心同德投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民政部制订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这项工作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各级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零散的烈士(墓)纪念建筑物迁建和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民政局要高标准地完成普查任务。前不久,全省部署了对零散的烈士(墓)纪念建筑物全面普查工作。从调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地方普查很认真,摸清了底数,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但还有一些地方,或由于年代久远,查证难度比较大,或是工作不认真,调查的数据和资料不准确。如,有的县上报本县零散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只有数量,但又没有具体地点。因此,各地一定要通过逐村、逐地走访知情人,实地踏勘,查阅有关文字资料记载等形式,准确无误地把情况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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