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SO2减排目标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与省政府签订的《青海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到2010年底全省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4.6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6.2万吨的目标,为加快落实目标责任书中的重点工程项目,确定全年SO2削减任务为5640吨。
五、重点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COD)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26项,可完成COD削减量5368吨。以加快推进14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为重点,形成20.85万吨的新增污水处理规模,完成3440吨的化学需氧量(COD)削减任务(详见附表2);通过对9家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对3家屠宰、酿造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完成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12项,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1928吨(详见附表3)。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11个,通过对淀粉、屠宰、小榨油点实施关停,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2809.45吨(详见附表6)。
3.实施管理减排项目1项,通过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19.75吨。通过实施38项COD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8197吨。
(二)二氧化硫(SO2)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15项,可削减二氧化硫(SO2)排放量9977.86吨。其中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项目4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约8000吨(详见附表4);非电企业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治理减排项目11项,预计二氧化硫(SO2)削减量197786吨(详见附表5)。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23项,合计二氧化硫(SO2)削减量2893.2吨。其中小火电关停结转项目2项,预计减排1503吨(详见附表6)。
3.实施管理减排项目1项,通过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可削减二氧化硫(SO2)66.33吨。通过实施39项SO2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SO2)排放量12937.39吨。通过狠抓上述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2010年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8197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2937吨。
六、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预测的可达性
1.COD可达性2010年,在确保西宁市城南新区等14个污水处理厂、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项目按期投运,12个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11个结构减排工程及1个管理减排项目完成的前提下,完成COD削减量8197吨(其中黄河流域削减量6457吨),可实现2010年全省COD排放总量控制在8.5万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