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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COD新增量预测
  2010年COD新增量8290吨,其中,工业新增6704吨,生活新增1586吨。
  1.工业
  新增工业COD排放量=2005年COD排放强度×2009年GDP新增量。
  测算依据:2005年COD排放强度=2005年工业COD排放量(万吨)/2005年GDP(亿元)=0.0062吨/万元。
  2005年GDP为543.2亿元,工业COD排放量为3.39万吨。2009年GDP为1081.27亿元,2010年GDP按10%增速预计为1189.40亿元。
  根据国家规定及青海省具体情况,确定6个低COD排放行业为电力业(火力发电)、黑色金属冶炼业(钢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材)、有色金属冶炼业、石油天然气采掘业、盐湖化工。
  该计划在不考虑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和监察系数的情况下,按GDP10%增长率预计,2010年新增工业COD6704吨。
  2.生活
  新增生活COD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COD产生系数×365×10-6。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上年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人口增长率。
  测算依据:2009年全省城镇人口233.5万人,较上年新增7.01万人。2010年全省城镇人口按上年平均3.1%增长率预计,城镇人口将达到240.74万人,较上年新增7.24万人。预测2010年新增生活COD1586吨。
  (二)SO2新
  增量预测2010年SO2新增量13338吨,其中火电行业3000吨,非电行业10338吨。
  测算依据:2009年全省煤炭消耗量为1113万吨;预测2010年全省煤炭消耗量将达到1536.32万吨。其中火电煤炭消耗量较上年新增74.18万吨,按照脱硫效率65%和平均煤炭含硫率0.71%计算(74.18×104×1.6×0.71%×35%=3000吨),新增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2949吨;非电煤炭消耗量较上年新增91万吨,按照全省平均含硫率071%计算,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10338吨。
  四、2010年减排目标
  (一)COD减排目标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与省政府签订的《青海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到2010年底全省COD排放总量控制在8.5万吨以内,实现黄河流域COD排放总量控制在6.6万吨以内的目标。为实现省政府2010年十大为民工程中提出的“全面建成湟水流域8个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的目标”以及全面落实《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青海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确定全年COD削减任务为449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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