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0〕12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青海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确保“十一五”末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任务全面完成,促进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与省政府签订的《青海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和《青海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全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和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在调整结构、转变方式上取得新突破,把加强环境保护与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绿色发展有机结合,坚定不移推进污染减排,加大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的污染治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综合推进,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4.《青海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5.《青海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6.《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青海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