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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通知
(淮政办〔2010〕33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皖政办〔2010〕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和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年努力,在全市建立一批覆盖社区、乡村、企业、学校以及其它不同类型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在各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下,使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更为完善,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群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1-3人,明确相应职责。结合地域、行业特点,建立应急值守、联席会议、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四项制度。

  (二)有应急预案。针对地域、行业特点,结合风险隐患排查,制订各类应急预案。预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有应急队伍。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企事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资源,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平时结合预案加强训练,遇有突发事件时能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四)有应急设施。结合自身设施特点,本着一专多用、专兼结合、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合理规划安排各类基础设施。至少包括“五室一所”:应急机构办公室、应急值班室、应急资料室、应急活动室、应急器材室、应急避难场所。

  (五)有科普宣教。经常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使辖区人员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应急疏散路线清楚、风险隐患区域明确,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显著提高。

  三、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自行选点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重点抓好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类型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市公安、民政、教育、城乡规划、环保、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卫生、安监、建委、地震、人防及经委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推进本系统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市政府应急办将适时组织对各级各部门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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