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0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0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西安市2010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2010年学校卫生
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确保在校学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卫生部2010年学校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学校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陕卫监办发〔2010〕57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1.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
  2.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严格落实各项校内传染病防控措施。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标准。
  三、检查任务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检查10所普通高等院校,碑林区、雁塔区各负责检查5所普通高等院校,其它区县检查10所中小学校。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监督检查阶段。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31日。
  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范围,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计划,确定具体措施,落实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改善学校卫生状况,并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强学校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做好培训工作,邀请业务骨干和学校卫生专家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学校卫生各项标准,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二是督促学校利用暑假期间,对校内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全面维护和清洁,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水质监测。三是利用秋季开学之际,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秋冬传染病防控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