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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抓紧组织申报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抓紧组织申报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农业局:

  为提高规模养猪的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有关通知精神,今年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9300万元,用于支持我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必须从2010年省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库[包含2009年度省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库剩余项目](见附件1)选择,优先安排2009年待安排的剩余储备项目,各建设单位的中央投资规模必须与项目储备库中投资规模一致。

  二、项目申报数量及原则

  1、各设区市申报控制数量的确定主要参考生猪出栏量和规模化发展水平。

  2、突出全省生猪产业推进计划和畜禽清洁生产行动,重点向南昌、新建、进贤、高安、上高、袁州、樟树、丰城、东乡、临川、余江、万年、渝水、新干、吉安、定南、南康、信丰、赣县、芦溪等生猪产业重点县倾斜。

  各设区市201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控制数量见附件2。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申报数量和投资规模等额上报,不得突破。

  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各设区市发改委会同农业局组织编制2010年度总项目可研报告,联合上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属单位项目由建设单位编制可研报告上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汇总提出审查意见后,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可研报告。

  四、其他要求

  1、各设区市要抓紧时间,根据项目建设要求,指导建设单位修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原则上要求委托资质单位编制设区市项目总可研报告。可研报告内容包括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现状、实施条件、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工艺设计、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效益分析、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等。相关数据要与各具体建设单位一致。

  2、要严格按照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要求,确定项目建设内容,重点建设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栏舍改造只能用于雨污分流、饲养设备更新、保温和饮水等设施改造等方面,不得用于新建或扩建栏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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