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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200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200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赣财建[2010]45号)


有关财政局、农业(畜牧、畜牧水产)局:

  为了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的管理,发挥奖励资金的使用效果,促进全省生猪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实施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09]422号)的要求,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对我省12个生猪调出大县的资金使用方案进行了审核,现批复给你们,请按照资金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强调以下事项:

  一、各调出大县财政主管部门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审核意见和资金使用计划,抓紧修改、完善和细化资金使用方案,内容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为确保项目建设效果和资金安全,可以实行以奖代补的管理方式。方案修改后,于2010年3月26日前由县财政和农业(畜牧)两家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二、尽快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集中资金用于生猪规模养殖粪污治理方面,从雨污分流改造、厌氧发酵处理、粪污利用等工艺入手,完善设施设备,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的,不得用于新建栏舍。生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要按照全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布局规划,集中资金建设完善,使其上规模、上水平,为实施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奠定基础。

  三、加强资金管理。财政主管部门或畜牧主管部门要建立专帐,强化资金使用的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由县财政和畜牧主管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各调出大县不得更改批复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加强技术服务。加强良种引进的监督管理和防疫检查。加强栏舍改造、粪污处理设施等标准化建设和生猪人工授精站建设的技术指导。
  五、做好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生产动态监测工作。

  附件:
  1、南昌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略)
  2、新建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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