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抓紧申报秸秆沼气储备项目的函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科教司《关于抓紧申报秸秆沼气储备项目的通知》精神,为做好今年以秸秆为原料的大中型沼气试点项目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储备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原料条件。建设地址应在秸秆资源丰富、农户住宅相对集中、能够铺设管网的地区,秸秆原料可收集、成本低,项目建成后以合同或协议形式保证向农户集中供气。项目应有合理的秸秆收储方案,项目建成后收益大于成本,能够可持续运行的项目。
(二)具备配套设施。项目所在地水电路相配套,安全消防措施能落实,工程建成后15年内农户不会集体拆迁。项目符合地方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项目应落实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等前期工作。
(三)具有科技及资金支撑。申报建设单位应具有独立正式法人资格,应具备落实自筹资金的能力,可承担秸秆沼气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原则要求以国家级科研单位和省级优势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和项目总承包(负责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优先支持单体投资科学合理、申报单位自筹能力强、地方政府足额配套、建后运行管理机制好的项目。
(四)具备完善的运行方案。项目可研报告包括项目摘要,项目假设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地点选择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标准及规模,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组织与管理,建设期限和进度,效益分析,招标方案,有关证明材料和表格等。可研报告中运行管理方案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NY/T1221-2006)等标准规定,防止因后期运行管理不善而给农户造成不便和损失。
二、建设内容
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池容一般应大于300立方米,建设内容如下:
(一)秸秆储存与运输单元。主要包括干秸秆的半封闭堆放场(与外界连接部位应有遮盖设施,防止外部火源直接投放至秸秆堆放场),或青贮秸秆窖,以及秸秆原料转运工具(如手推车、装载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