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无公害农产品工作部门:
根据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函[2010]37号)精神,为依法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于4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检查
各地要将此次检查作为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保障无公害农产品包装标识合法性的重要举措,对市场上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产品或包装上是否规范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等违法违规用标行为。
二、落实检打联动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用标企业(产品),要查明原因,保存证据,认真核实,严格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并严格按照《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相关程序,暂停或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实施跟踪调查和后续处理。对属于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权限范围的不合格用标企业(产品),要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移交,并跟踪处理结果,确保不合格用标企业(产品)查处率达到100%,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权威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宣传,充分体现无公害农产品“保障消费安全,满足公众需求”的公共品牌形象,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消费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向获证单位宣传无公害农产品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的重要性,科学指导获证单位在使用标志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主动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