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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四)健全多元化的创新投融资体系。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力度。完善新型工业化产业引导资金、信息产业专项资金、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物流专项资金等与高技术产业相关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机制,重点支持高技术产业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以及基地共性和关键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及相应的市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基地所在市州要根据地方财力,设立相应专项资金给予配套支持。
  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以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围绕基地建设重点,面向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等领域设立10只左右专业性高技术产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每只基金总额不少于3亿元,专项支持基地重点项目。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或发起设立高技术产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高技术产业。
  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利用专项资金、贴息、担保等方式,通过项目打捆,集中担保争取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对基地高技术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对金融和担保机构面向基地企业提供服务所造成的非人为因素损失,建立风险补贴机制。
  鼓励高技术企业上布和发行债券。优先支持基地内高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积极发展私募基金、中小企业互助担保、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非上市公司股权代办等新型融资模式。推动基地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资产重组。加强协调,解决基地高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加强基地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产学研紧密合作。以省级科技基建等资金为引导,鼓励基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五年内依托基地建立100个左右各类创新平台;择优协助申请国家资金。协助基地设立产学研合作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基地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
  支持基地企业组建联盟。引导和鼓励基地高技术企业组建多种形式的技术联盟、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加强基地和产业发展中共性问题和政策措施的研究。对依托基地或联盟建立的技术创新平台,及其开展的各类创新活动给予重点支持。
  (六)加强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建设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加大政府对基地高技术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基础设施的投入,开发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公共研发平台、试验检测平台、企业孵化平台、公共信息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开展专业化服务。建立和完善基地资源共享平台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提升基地集聚企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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