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实现高技术产业增加值3600亿元,占全省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的80%,占全省GDP的 20%。基地R&D投入占增加值的比重达3%左右。
到2020年,全省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在中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领域紧跟世界前沿。基地依靠自主创新持续发展的内生机制基本形成。高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8000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达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根据省情实际制定和完善基地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选准发展方向,优化空间布局,引导生产要素向基地集聚,带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推动创新能力建设。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加快各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创新要素向基地集聚。
深化对外合作。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承接国内外高技术产业转移,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三、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
(一)建立高技术产业基地认定程序。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按规定申报国家发改委认定;省和市的高技术产业基地按规定评价标准,由省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和命名。
(二)建立高技术产业基地认定标准。省级高技术基地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发展规划要与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等重大规划相一致,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2、依托现有省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或开发区。
3、产业领域必须集中在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高技术领域。
4、省级基地年产值应在10亿元以上,其中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基地生产总值的70%以上。
省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省高级高技术产业基地认定标准细则,各市州可参照省级基地认定标准细则和申报程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级基地认定标准细则和申报程序。县以下不再认定基地。
(三)对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每年由省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基地发展规划及评价指标体系,对经评审认定的省级高技术产业基地核心区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的基地将在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每三年进行一次资格重新评估,对不能按规划预期目标发展、评估指标不达标的省级基地,将取消基地资格并摘牌。
(四)首批认定的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首批布局建设19个专业化高技术产业园区,作为长株潭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具体实施园区,同时建设一批省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