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确保大运河安全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确保大运河安全的紧急通知
(冀文物发〔2010〕110号)


廊坊、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文物(文化)局:

  6月6日,《燕赵都市报》和新华网河北频道相继报道“大运河内百余人疯狂挖宝”一文后,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省文物局派员赶赴现场进行了督查,调查组通过对事发现场调查核实,确定盗挖现场位于山东境内。当前,大运河正处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大运河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大运河安全工作的认识。大运河沿线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时刻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大运河的安全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来抓。要认真吸取发生在运河沿线盗掘事件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止此类事件在我省内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大运河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合上半年全省公安、文物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立即安排部署对辖区内大运河进行安全排查。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迅速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各类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大运河安全。各地排查现场情况,6月底前报省文物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