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污水收集、前后处理、储沼肥池和其它附属设施由养殖场自筹资金建设。
财政奖励补助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0%。
模式二:低浓度厌氧消化工艺类型(能源环保模式)
(1)发酵池:每立方米奖励补助560元。
(2)贮气柜:按贮气柜建设材料,钢质、钢筋混凝土、柔性气柜,分别按每立方米奖励补助700元、560元、350元,对采用红泥塑料等类似不安全材料的贮气柜将不予补贴。
(3)其它:发电设备、固液分离机凭发票按50%奖补;给农户供气按每户1000元奖补。
(4)污水收集、前后处理、储沼肥池和其它附属设施由养殖场自筹资金建设。
财政奖励补助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0%。
2.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建设模式
每供气一户奖励补助3000元,财政奖励补助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60%。
五、条件要求
(一)申请奖励条件
1、沼气工程建设规模须与现有的养殖规模相匹配。
2、工程配套设施齐全,沼气、沼肥利用充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建有收集预处理设施,充分的沼气利用设施,合理的沼肥利用设施。
3、使用技术要求高的工艺、技术和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采用低技术、低效发酵工艺,采用简单和不规范施工工艺的将不予备案。
4、申请当年奖励的项目应是在9月底前完工的新建沼气工程,并已投入正常运行。
(二)申报备案条件
1、养殖规模:养殖场(小区)年猪出栏3000头,或蛋鸡存栏5万羽、肉鸡出栏10万羽、奶牛存栏200头、肉牛出栏500头及以上。沼气集中供气项目原则上是省级新农村建设点。
2、申报单位:生态畜牧小区必须实施了物业管理或组建了协会(理事会)、专业合作社,有明确的产权主体和实施主体并正式注册;规模养殖场必须正式注册了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的自筹资金能力。省新农村建设点所在村。
“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申报单位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安全生产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
3、建设条件:建设单位有足够的自有场地建设沼气工程,周边有足够土地或水面消纳沼渣沼液。
4、申报的项目应是新建工程,且没有获得过各级财政和国家基本建设同类项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