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管理
备案“以奖代补”项目应接受县、市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的监管,建设期间,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建设监管,每个项目须明确监管责任人,在工程完工投料运行前,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组织现场核查不少于2次,市级农业和财政部门组织现场核查不少于1次,其中试压检验必须到现场并签字,内容包括审查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项目建设方案和工程工艺,现场核查建设规模和质量,对发酵池、储气柜、调节池、储液池、输气管道等隐蔽工程进行测量和照相,形成书面核查报告并签字备查。
(四)核定程序
1、工程初验。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请当年奖补的备案项目进行初验,查验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和文件,对照备案建设方案和施工图,现场核定建设内容和规模、工程质量。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9月底前,由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向设区市农业局和财政局行文申请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施工中的核查报告、完工后的初验报告及项目申报资料。
2、工程验收。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单数)对项目进行验收,重点检验沼气工程建设是否与设计一致,配套设施是否到位,质量是否合格,运行是否正常,沼气、沼肥利用是否充分等,现场核定主要工程和设备的控制性数据,并形成验收报告,合格项目于10月底前,由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向省农业厅、财政厅行文申请“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并提交验收报告和项目相关资料。
3、项目核定。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在必要时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资金下达。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竣工验收、统一结账”的方式,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
四、奖励标准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
模式一:高浓度厌氧消化工艺类型(能源生态模式)
(1)发酵池:每立方米奖励补助700元。
(2)贮气柜:按贮气柜建设材料,钢质、钢筋混凝土、柔性气柜,分别按每立方米奖励补助700元、560元、350元,对采用红泥塑料等类似不安全材料的贮气柜将不予补贴。
(3)其它:发电设备、沼肥运输车凭发票按50%奖励;给农户供气按每户1000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