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周边没有消纳土地的养殖场选择该模式,重点在干清粪和后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2.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建设模式
该模式以新农村建设点整村沼气集中供气为重点,以秸秆、生活垃圾、畜禽粪便为原料,通过厌氧消化生产沼气,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秸秆直接入预处理池酸化,酸化液入沼气池发酵,秸秆渣作肥料,沼液循环利用,无污水排出。提高新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实现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秸秆的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适用范围:新农村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秸秆的无害化处理和利用,一是以自然村为建设单元,实行人畜分离和建设了养殖小区;二是村民自愿,居住相对集中,方便管道安装,投资少;三是建立了村民理事机制,能解决建设及建后维护管理和收费等机制。
三、建设管理程序
(一)备案程序
每年3月底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生态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沼气集中供气村向所在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沼气工程拟新建申请,经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格和建设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合格后,由县级农村能源部门按要求指导编制项目建设方案,4月底前,报设区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符合要求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省农业厅和财政厅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查备案,备案有效期不超过2年。
备案“以奖代补”项目沼气工程建设实行从业资质准入制度,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是已在省农业厅备案的企业。设计单位须具有农业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沼气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并具有相关行业2年以上从业经验和一定的业绩。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允许其它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从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运行及管理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沼气生产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方案编制要求
沼气工程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方案应符合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工艺设计与养殖规模相匹配,工程建设规模与工艺相匹配,应满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220.1至5-2006)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222-2006)的要求。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工程建设地点,工艺技术方案,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标准及规模,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组织与管理,建设期限和进度,效益分析,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和主体结构图,有关证明材料和表格,其中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建设模式应提供由村理事会提出,村民同意的建设协议和村民与理事会的建后管护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