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生态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赣农计字[2010]38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
为减少养殖场的环境污染,促进养殖场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2010年生态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奖代补”项目 (以下简称“以奖代补”项目)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以奖代补”项目管理,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修订了《江西省生态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以奖代补”沼气工程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见附件),各地按照新修订的建设方案组织2010年“以奖代补”项目的备案申报工作。
1、继续支持生态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效果,应严格执行“建设方案”提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模式及标准建设,确保建设质量。由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的资质、养殖规模、建设条件等,并出具审核报告。
申报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申报,建设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已获得过各级财政和国家基本建设同类项目支持的不得申报,非新建沼气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审核单位不负责任,出具审核报告不明确的,或报告不实的将不予备案。
2、试点建设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在已实行人畜分离,建有畜牧小区的自然村,开展以秸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为原料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试点建设。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明确工程运行管理机制,落实建设用地,签订用气协议。
每设区市申报试点项目不超过2处,申报条件不具备的不得申报。
二、备案管理
1、按时申报备案。5月10日前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上报“以奖代补”项目的备案报告、项目备案汇总表及建设方案,省农业厅、财政厅于5月31日前对有关材料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案。
2、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县、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建设方案”的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监管责任人,定期组织检查,及时组织验收。申请当年奖励的已备案项目工程应在9月底前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行。县、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财政局应及时对完工的项目进行初检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10月30日前,连同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申请“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文件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