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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大境门修复项目立项的意见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大境门修复项目立项的意见
(冀文物发〔2010〕118号)
张家口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大境门抢修修复项目立项的请示》(张文物发〔2010〕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研究“大境门”的历史价值,客观地进行价值评估。
二、
河北省人民政府尚未将大境门作为独立的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请核实资料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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