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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阜城文庙大成殿保护维修方案补充设计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阜城文庙大成殿保护维修方案补充设计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10〕119号)
衡水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阜城文庙大成殿维修补充设计方案的请示》(衡文物字〔2010〕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同意所报补充方案,对文庙大成殿和碑亭做重点修缮,同时对院落整治、铺设甬道、砌筑院墙和院门做临时性保护措施。
二、
檩、枋、垫板等构件的含水率应不大于15%。
三、
工程施工需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承担,开工前到我局办理相关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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