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在延禧寺院内建造一座碑廊的立项申请》的意见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在延禧寺院内建造一座碑廊的立项申请》的意见
(冀文物发〔2010〕122号)
保定市文物局:
你局《在延禧寺院内建造一座碑廊的立项申请》(保文物呈〔2010〕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对于延禧寺院的保护,应在对其历史沿革、平面布局和现存状况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现存山门、天王殿进行必要保护,解决好大雄宝殿产权问题;同时,为维护寺院的真实性、实在性,改善文物保护单位环境,发挥其社会作用,应先期编制文物保护规划。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