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在延禧寺院内建造一座碑廊的立项申请》的意见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在延禧寺院内建造一座碑廊的立项申请》的意见
(冀文物发〔2010〕122号)


保定市文物局:

  你局《在延禧寺院内建造一座碑廊的立项申请》(保文物呈〔2010〕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对于延禧寺院的保护,应在对其历史沿革、平面布局和现存状况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现存山门、天王殿进行必要保护,解决好大雄宝殿产权问题;同时,为维护寺院的真实性、实在性,改善文物保护单位环境,发挥其社会作用,应先期编制文物保护规划。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