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赣农办字[2010]50号)
厅属各单位:
按照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通知》[赣治工办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决定对前阶段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开展“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工作依据和重点
要继续依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农办字(2010)10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10)145号]要求,突出“缺什么、补什么,哪项工作薄弱、补强那项工作”的原则,着力克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等问题,着力解决“等待观望”、“畏难情绪”、“避重就轻”、“怕引火烧身”等思想障碍,着力突破敷衍应付、捂问题的工作障碍,真正把专项治理工作提升到本单位的重要位置来抓,对工程建设项目再次进行排查,按照文件附表中内容,逐项进行核对,着力在项目排查的准确性和问题排查的全面性上下功夫见实效。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落实责任制
凡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切实履行好领导、组织、实施和督查的责任,保证专项治理有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回头看”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督查。要明确和落实“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凡有失职赎职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今年5月至8月组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和交叉检查,着重检查工程项目多、投诉较多且零问题、零案件报告的单位。同时继续查办一批重大案件。为了做好迎检工作,厅属各单位要针对前阶段工作中,少数单位存在的对排查工作不认真、填报内容不全、不准,以及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没有组织排查登记的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找准前阶段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补课,重新登记,落实整改,建立档案,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