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验收挂牌
  省畜牧兽医局根据各地申报情况,按照制定的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打分评审验收,得分80分以上的为合格,合格的申报场按照验收分数高低依次排名,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排名表在省农业信息网和省畜牧兽医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不同畜种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创建指标,国家级示范场报农业部畜牧业司,经畜牧业司复查合格后,授予“农业部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称号并授牌。省级示范场由省农业厅授予“省级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称号并授牌。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规模场优先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五)监督管理
  省农业厅组织专家组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省畜牧兽医局设立创建活动监督举报电话0791-6225629,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创建活动开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取消示范场资格,3年内不得享受项目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厅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实施,厅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参加。各地要把畜禽清洁生产与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一组织领导、行动目标、任务落实及技术要求,共同推进畜禽清洁生产和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二)强化技术指导。省农业厅成立技术专家组,由省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的集中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地参照省里成立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技术服务组,通过送科技下乡、进场入户指导、培训讲座等广泛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普及标准化生产知识,推广科学生产管理经验和粪污治理技术,提高养殖户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
  (三)积极争取支持。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整合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调出大县奖励等项目资金,统筹安排,重点用于标准化养殖场示范创建,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四)加强宣传报道。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户积极参与。在省畜牧兽医信息网上开辟专栏,报道各地在发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开展创建活动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和各种形式的健康养殖模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