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猪:能繁母猪年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2、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3、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4、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5、肉牛:年出栏量在500头以上,架子牛或育成牛(母牛)跨县引进需要提供动物检疫证复印件。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分工
省畜牧兽医局根据农业部核定的不同畜种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创建指标及相关验收标准,制定本省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示范创建活动,做好标准化示范场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
由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参与示范创建的申报工作。符合当地产业区域规划和创建条件,且畜禽圈舍、饲养设备、环保措施和水电路等配套设施设备齐全,已基本满足畜禽标准化生产需要,无须进行大规模栏舍改造和环保设施建设的规模养殖场,自愿向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示范创建申请。
(三)资格审核
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创建条件认真审核,对照标准化创建内容和验收评分标准,实事求是进行筛选,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创建条件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对达不到基本条件、创建条件尚不成熟的不纳入上报范围,坚决不凑数。各市将审核情况汇总后,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电子版申请表发至xmjxmc@jx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