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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农办字[2010]51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精神,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全省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要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力争到2015年,全省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其中达到标准化的规模养殖场占规模养殖场总量的50%,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畜禽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010年创建农业部授牌的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4个,其中生猪标准化示范场30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8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4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1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1个。
  创建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6个,其中生猪标准化示范场50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4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1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1个。

  三、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址选择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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