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包括:1、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申请表;2、本场基本情况简介;3、场区平面布局图,明确功能区,标注栏舍类别和面积、辅助设施等;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5、相关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6、粪污处理设施照片;7、种畜禽场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8、饲养蛋鸡的提供引种证明,并附引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9、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提供《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复印件,有生鲜乳运输车的提供《生鲜乳准运证明》;10、架子牛或育成牛(母牛)跨县引进的提供动物检疫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创建条件认真审核,对照标准化创建内容和验收评分标准,实事求是进行筛选,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创建条件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对达不到基本条件、创建条件尚不成熟的不纳入上报范围,坚决不凑数。各市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情况汇总后,于5月28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xmjxmc@jxagri.gov.cn。
(三)验收挂牌
省畜牧兽医局根据各地申报情况,按照制定的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打分评审验收,得分80分以上的为合格,合格的申报场按照验收分数高低依次排名,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排名表在省农业信息网和省畜牧兽医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不同畜种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创建指标,国家级示范场报农业部畜牧业司,经畜牧业司复查合格后,授予“农业部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称号并授牌。省级示范场由省农业厅授予“省级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称号并授牌。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规模场优先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四)监督管理
省农业厅组织专家组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省畜牧兽医局设立创建活动监督举报电话0791-6225629,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创建活动开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取消示范场资格,3年内不得享受项目支持。
联系人:甄丽卿 徐晓云 电话:0791-6225629
邮 箱:xmjxmc@jxagri.gov.cn
附件:
1、生猪标准化示范场申请表(略)
2、蛋鸡标准化示范场申请表(略)
3、肉鸡标准化示范场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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